9527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2009-12-17 09:20:20
法由来已久可以约束人类行为,如果犯了错误便会有所惩戒。若是犯了大错惩罚也会加重于是便有了死刑的存在!法律从其诞生开始就总是充满着血腥味,这一点在中国历史上更是尤为突出。中国的“五刑”虽然在各朝各代有着一些差别,但总是以肉刑(身体刑)与死刑(大辟)为特色。而儒家文化中的“义气”、“忠君”、“杀身成仁”与佛家文化中“因果报应”相互作用,使人们对于“杀人偿命”的认同从来没有动摇。中国的历史是“刑”的历史,一点也不为过。
西方也有着类似的道路。
苏格拉底被人们问道:“什么是正义?”苏格拉底拒绝回答,用行动诠释着“正义”,那就是不去偷盗,不去诋毁,不去侵害,做一个品德高的人。但是苏格拉底是个爱辩论的人,无论是贵族,还是平民,他都希望与之争辩,希望从争辩中发现正义与真理。后来又有人问他,究竟什么是正义,他说:“正义就是守法。”可是最终他却被判处了死刑,其实际原因要借助古惑仔的一句话:“出来混的,总是要还的。”也就是说,当权贵总是被他驳斥地很没面子的时候,权贵们的忍耐是有限的,于是就借助法律,把苏格拉底给杀了。
死刑也伴随着西方的历史走过了几千年。
死刑究竟该不该成为历史,该不该废除呢?



